俗话说“酒香不怕巷子深”,可这“深巷”的酒香引来的却不光是好酒之人,还有可能是盗酒之徒。
近日,湖南雨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工作便利盗窃某公司63瓶茅台酒案提起公诉。
2024年7月初,魏某某和杨某被分配到某公司做装修工作,在工作期间,偶然发现其中一间办公室内有很多茅台酒,便动起了歪心思,两人采用强力推门的方式进入办公室,为查验茅台酒的真假,便商议先拿一瓶去卖,将卖的钱平分,后以700元的价格卖给路人。因盗酒近一个月仍未被发现,两人的胆子更大了,在7月29日又偷了2箱茅台酒,到烟酒店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销赃。
7月30日,魏某某趁杨某去其它地方工作之际,单独偷了18瓶茅台以2500一瓶的价格回收给烟酒店。8月初,杨某回来了,两人又以同样手段偷了4箱茅台酒以2450一瓶回收给另一家烟酒店。直至8月19日,公司员工回来上班发现存放酒的办公室未锁门,这才发现酒被盗了,遂报了警。
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,魏某某和杨某3次卖出茅台酒共45瓶,魏某某单独2次卖出茅台酒18瓶,魏某某销赃金额98550元,杨某销赃金额53450元,经鉴定,魏某某盗窃金额为20万元,杨某盗窃的金额为14万余元。
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魏某某、杨某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,涉嫌盗窃罪,近日,雨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、杨某提起公诉。
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加强防护力度,如发现被盗,应立即报警处理。
通讯员罗飞艳 记者周凌如
来源: 潇湘晨报